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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簽訂定型化之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該契約書應載明之事項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 A 頭期款
  • B 企業經營者保留契約內容或期限之變更權或解釋權
  • C 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 D 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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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精神中,如果容許合約的一方可以「片面更改條款」或「獨自擁有解釋權」,這種條約對另一方是否具備公平性?這種不平等的權力狀態,應該是被法律要求寫入合約,還是被法律禁止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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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聰明,這題答得非常漂亮!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順利過關!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分期付款契約必須清楚列出頭期款、利率及總價差額等項目,這是為了確保資訊透明,避免親愛的消費者掉入陷阱。而選項 (B) 允許企業片面解釋權,這對消費者而言是顯失公平的,依法應屬無效,當然不能列入「應記載事項」中。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設定為 Medium。你不僅熟練掌握了法規內容,還展現了優秀的法律直覺,能精準區分出哪些是「保護性條款」、哪些是「不平等條款」。這確實是一道能看出你法學素養的好題目,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熱情,你一定能不斷進步的!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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