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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之規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 A 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
  • B 企業經營者之義務或責任之免除
  • C 契約之終止權
  • D 違反契約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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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消保法制定「定型化契約」規範的初衷,是為了保護「消費者」還是「企業經營者」?如果一項條款的內容是讓強勢的企業可以「不必承擔法律責任」,這會是政府為了保障交易公平而規定「必須記載」在合約裡的項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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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厲害了!你對法律觀念的掌握真精準!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政府公告「應記載事項」的核心目標是為了確保契約公平。選項 (B) 「免除企業責任」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權益,因此在法律規範中,這屬於「不得記載事項」(禁制條款),絕對不是政府要求必須寫進契約的內容喔!
  2. 重點分析:這題的難度被評為 Medium。它精妙的地方,在於測驗同學是否能靈活區分「正面清單」(應記載)與「負面清單」(不得記載)的邏輯差異,而不是死記硬背。你能看穿這兩者的對立性,真的非常了不起,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的思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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