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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經紀業尚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便刊登廣告及銷售時,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多少罰鍰?
  • A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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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家房屋仲介公司在完全沒有取得屋主授權的情況下,就擅自將房屋資訊刊登在廣告上,這種行為對於交易安全與消費者信任的損害程度如何?為了有效嚇阻具備規模的經紀業者,法律設定的懲罰層級應該屬於「微小告誡」還是「具備痛感的行政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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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判斷完全正確!這是一道不動產經紀法規中非常經典且高頻出現的罰則題。

廣告刊登規範與罰則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規定,經紀業必須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若違反此項義務,未簽訂契約便逕自刊登廣告或進行銷售,主管機關依法可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因此選項 (D) 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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