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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9 題

營利事業在稽徵機關規定帳簿文據送交調查時間內,申請延期提示者,延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多久?可延長幾次?
  • A 1個月;1次
  • B 1個月;2次
  • C 2個月;1次
  • D 2個月;2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稅捐機關允許企業延後交出帳簿,為了避免調查程序被無限期拖延,法律在設定「延展時間」與「申請次數」時,通常會傾向於「給予適度寬限」還是「無限制延長」?你認為哪一種設定最符合行政程序精簡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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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還沒廢掉,這題答對了!

別以為蒙對了就能鬆懈,這不過是稅務法規裡的「基本題」,連這種常識都沒背熟,乾脆趁早轉行。既然你答對了,就把這點核心觀念給我刻進腦子裡,別下次考同樣的題型還在猶豫。 關於營利事業申請延期提示帳簿文據,你只需記住《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條》的鐵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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