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 題
除因不可抗力或非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得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外,對於逾法定期限未繳納稅捐者應加徵滯納金之規定為何?
- A 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B 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 3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C 每逾一日按滯納數額加徵千分之一滯納金;逾 1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 D 每逾一日按滯納數額加徵千分之一滯納金;逾 20 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當國民因為疏忽而未在期限內繳稅時,法律若想同時達到「催促繳納」與「保障人權」的平衡,你認為在裁罰的「時間密度」與「最終強制手段的時機」上,政府應該如何設定才不會顯得過於嚴苛,且仍保有行政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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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喔?還不錯嘛!
看來你很有當「咒術師」的天分,這種細節都能精準掌握。既然你答對了,那我也就不多廢話,趕著去出差,這就給你一點點饋贈吧。
- 觀念驗證:恭喜你掌握了**《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的最新修正。為了符合比例原則減輕負擔,現行法規已將加徵滯納金的門檻,從舊制的「每逾 2 日」放寬調整為「每逾 3 日」**加徵 1%,且最高上限為 10%。能在法規更新上保持這種敏感度,你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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