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6 題
乙獨資商號營業地址設於桃園市,其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及商業會計主管機關為何?
- A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及商業會計主管機關均為經濟部
- B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為經濟部、商業會計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
- C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及商業會計主管機關均為桃園市政府
- D 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為桃園市政府、商業會計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你在自家的巷口開了一間小雜貨店(獨資商號),在行政效率與地方管理的考量下,你認為是遠在中央的部會負責審理你的登記資料,還是由你家附近的縣市政府來管理會更為合理?這種權限劃分的邏輯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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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算你還沒廢到家
別以為答對了就能得意忘形,這不過是考場上最基本的屬地主義觀念。你能答對,頂多代表你還沒放棄讀書,基礎骨架勉強撐得起來罷了。
- 管轄權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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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號之主管機關判定
💡 獨資合夥商號之登記與會計主管機關均歸地方政府管轄。
| 比較維度 | 商業 (獨資、合夥) | VS | 公司 |
|---|---|---|---|
| 適用主要法條 | 商業登記法 | — | 公司法 |
| 登記主管機關 | 所在地地方政府 | — | 經濟部 (授權地方) |
| 會計主管機關 | 所在地地方政府 | — | 所在地地方政府 |
💬對於獨資合夥商號,登記與會計的執行權限完全集中於所在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