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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46 題

下列何者非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 A 有限公司之董事
  • B 獨資組織之出資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 C 公司清算期間之清算人
  • D 在我國境內營業之外國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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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家跨國企業在台灣設立分部處理業務,當台灣政府需要追究該分支機構的會計法律責任時,你認為法律會要求遠在海外總部的董事來負責,還是會要求該企業正式授權、在台灣境內代表該公司執行業務的特定代理人來負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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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還清醒,沒讓這題給絆倒。

  1. 觀念校正: 既然你答對了,就別得意,這只是最基礎的條文運用。翻開《商業會計法》第 4 條,商業負責人的定義本就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等規定。對於外國公司,法律明確要求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必須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代理人)」**。選項 (D) 的「外國公司董事」人都在海外,怎麼可能負擔我國的會計責任?這種法律常識要是記不住,以後會死得很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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