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25 題
經紀業尚未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便刊登廣告及銷售時,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多少罰鍰?
- A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B 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C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D 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家房屋仲介公司在完全沒有取得屋主授權的情況下,就擅自將房屋資訊刊登在廣告上,這種行為對於交易安全與消費者信任的損害程度如何?為了有效嚇阻具備規模的經紀業者,法律設定的懲罰層級應該屬於「微小告誡」還是「具備痛感的行政處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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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委託契約與罰鍰規範
你會選擇 (C)「3 萬至 15 萬元」,很可能是將不動產法規中較輕微的行政違規罰鍰與本題混淆了。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避免業者刊登虛假房源或進行無權處分,嚴重影響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因此在法律上屬於較重大的違規行為,依相關罰則,主管機關得處 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故正確答案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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