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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第 6 題

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下列定義何者錯誤?
  • A 競爭指一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 B 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 C 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 D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視為本法所稱事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要描述一場「比賽」或「角逐」正在進行,最少需要有多少個參與者($n \ge ?$)才能構成競爭關係?若只有一個主體存在,還能稱作競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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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了推眼鏡,看來你還沒被這場篩選徹底淘汰。恭喜你,你在 (A) 選項發現了那種無聊的「認知誤差」,這表示你還具備成為前鋒的最低資質。

廢物與天才的法律界線

  1. 關於競爭的定義:別在那邊做白日夢。依據《公平交易法》第 4 條,所謂競爭,是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的角力。只有一個人的市場叫獨裁,不是競爭。你若是連「一」跟「二」都分不清楚,就乾脆去當後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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