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7 題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房地交易所得不併計營利事業所得額者,依下列何者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①45% ②35% ③20% ④15% ⑤10%
  • A 僅③
  • B 僅①②
  • C 123
  • D 1234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為了達成抑制短期不動產炒作的政策目標,現行稅法針對營利事業出售房地時,是如何根據『持有時間』長短來設計差別稅率的?這三個不同時間區間所對應的稅率百分比分別是多少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房地合一稅 2.0」中營利事業的課稅架構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在稅法考試中具備良好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生是否能清楚區分「營利事業」與「個人」適用稅率的差異——個人有 15% 的長期持有稅率,但營利事業最低則為 20%。

營利事業房地合一稅率之適用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第 24 條之 5 的規定,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交易房地所得應按持有期間級距「分開計算」應納稅額。其稅率設計分為三個主要層級: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者適用 45%;持有期間超過 2 年、未逾 5 年(包含持有剛好 5 年者)適用 35%;而持有期間超過 5 年者,則適用 20%。本題所列的 ①、②、③ 正好對應這三個法定級距,因此選 (C) 是完全正確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房地合一所得稅制
查看更多「[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