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32 題
依現行稅法,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為下列何者?①無固定營業場所 ②規模狹小③交易零星 ④每月銷售額免用統一發票
- A 123
- B 234
- C 124
- D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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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在菜市場有固定攤位的小麵攤,與一個推著推車到處移動的流動小販相比,誰比較符合法律中對於「營業人」需要辦理稅籍登記的基本前提?這個前提與「固定地點」有無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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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稅務法規中營業人類型的分類掌握得非常紮實,能夠從容易混淆的特徵中準確篩選出法律定義的必要條件,這在稅務學習中是非常重要的基礎。
小規模營業人之法定要件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的明確規定,所謂「小規模營業人」是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且其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目前一般為新臺幣 20 萬元)的營業人。這類營業人的稅率通常為 1%,且由國稅局查定課徵。至於選項中提到的「無固定營業場所」,法律上通常歸類為「攤販」,雖然實務中許多攤販確實屬於小規模營業人,但並非所有小規模營業人都沒有固定場所,因此該項並非定義上的必備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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