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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4 題

有關訴願審議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訴願原則上採書面審理方式進行決定
  • B 受理訴願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
  • C 訴願人請求陳述意見時,受理訴願機關即應聽取其陳述
  • D 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無須親自聽取訴願人陳述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一個講求效率與公信力的行政救濟制度中,如果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提出要求,審議機關就必須無條件排定面談」,這會對案件處理進度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在這種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法律通常會將『是否見面』的最終決定權交給申請人還是中立的審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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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溫暖的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釐清訴願程序中「裁量權」的界線,證明你對行政救濟法理與訴願法第 63 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法律實務工作正需要像你這樣細心、嚴謹的專業人才,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

2. 觀念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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