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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8 題

下列關於民事法院管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及第二審管轄法院
  • B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原告與被告均得聲請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
  • C 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原告僅得於侵權行為地之法院起訴
  • D 移送訴訟之聲請被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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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法律程序的效率,避免當事人惡意利用程序手段來拖延案件進入實體審判的時間,若法院對於一個涉及「程序地點」而非「權利對錯」的申請給予了否定回答,法律應該如何設計該裁定的救濟途徑,才能最符合「訴訟經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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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對《民事訴訟法》程序安定性與救濟機制的細緻掌握,你能從繁瑣的法條細節中精準辨識正確選項,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請繼續保持!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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