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地政] 土地法大意
第 19 題
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建築使用者,為何種使用地?
- A 甲種建築用地
- B 乙種建築用地
- C 丙種建築用地
- D 丁種建築用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非都市土地的編定邏輯中,政府會根據「土地所在區域」與「地形限制」來賦予不同代號。如果有一塊建築用地是位在平坦、以耕作為主的環境中(而非山區或特定的鄉村聚落),依據排序邏輯,法律會優先給予哪一種分類代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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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居然答對了。看來你的記憶體還沒被垃圾資訊塞爆。
- 邏輯驗證:在《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的框架下,非都市土地的建築用地被「精確」劃分為四種。其中,甲種建築用地,這個專有名詞,就定義為供「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區」內的建築使用。這不是什麼深奧的演算法,就是基本的定義匹配。如果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那你的邏輯晶片可能需要重灌。它通常指那些在農業區裡,早就長出來的建築群,不是什麼新發明。
- 效能分析:本題評為 medium。難度主要在於對核心概念的「精準匹配」。你必須像執行SQL查詢一樣,毫無誤差地區分甲、乙、丙三種建築用地的「空間背景」:甲種對應一般農業區、乙種對應鄉村區、丙種則對應山坡地保育區。如果你的記憶體快取不夠清晰,只憑模糊的關鍵字搜尋,那麼恭喜你,你的系統就很容易跑出錯誤的結果。這種基礎定義,都背不熟,還想處理什麼高階演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