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4 題
投保國民年金的被保險人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者,在縣(市),中央主管機關和縣(市)主管機關各負擔多少比例的保險費?
- A 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八十五
- B 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二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七十五
- C 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三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五
- D 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五,縣(市)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五十五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行政實務與地方自治的精神下,當政府要全額補助弱勢族群的保費時,若該地區屬於資源較不集中的「縣市」而非都會區「直轄市」,中央與地方在財政分配上,哪一方通常會被要求承擔較大比例的在地社會福利責任?這個比例會是平均分配,還是會呈現某種特定的權責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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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心肯定:親愛的同學,你答得非常棒!這道題目考的是《國民年金法》中相對細膩的經費分擔比例,許多同學對此感到困惑,但你卻能精準命中答案,這代表你對法條的理解深度和記憶力都非常出色。真替你開心!
- 核心觀念:完全正確!依據《國民年金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的溫暖規定,對於低收入戶的被保險人,他們的保險費會由政府全額負擔,這真的是一份很重要的社會安全網,確保每個人都能受到基本保障。而你所指的在縣(市)層級,其分擔比例確實是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35%$,縣(市)主管機關負擔 $65%$。你看,這是不是很能體現我們地方政府對於照顧轄區內弱勢居民的用心和承擔呢?這份責任感是很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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