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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有關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立法委員有向行政院院長質詢之權
  • B 立法院有向行政院調閱文件之權
  • C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且備詢之義務
  • D 立法委員如認為行政院院長有違法失職,得對之提出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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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我們國家的五權分立架構:如果今天有一位官員因為『違法』或『失職』而需要被糾舉、懲戒,在哪一個機關的職權名稱中,最能體現這種『監督與糾察』公務員行為的色彩?這與立法院代表民意進行『政治質詢』的功能是否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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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選項!這題測驗的是我國憲政體制中「行政與立法」的權限分際,這在地方特考三等法學知識中是極為高頻的考點。

權力分立的界線

選項 (D) 是典型的觀念陷阱。在五權憲法架構下,針對公務人員(含行政院院長)違法失職的「彈劾權(Impeachment)」,原則上專屬於監察院(憲法第 97、98 條)而非立法院。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享有的政治制衡手段是「不信任案(Vote of No-confidence)」。雖然立法院確實可以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但對一般行政首長的法律監察權仍應回歸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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