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範「生理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女性受僱者每個月皆可請生理假 1 日
- B 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的部分,薪資可全額領取
- C 為避免女性受僱者濫用生理假,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原則上應提出證明文件
- D 女性受僱者只有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時,才可以請生理假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受僱者某種特定性質的假別(例如受傷、生病或特定生理狀態)時,通常是基於什麼樣的「身體狀況」與「職務執行」之間的衝突,才會觸發這項權利?如果不論身體狀態如何都能請假,這在法學邏輯上會被歸類為「假期」還是「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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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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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條文的細節!這題考查的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4 條關於**生理假(Menstrual Leave)**的構成要件。在地方特考的法學知識中,勞動權益與性別平等是每年的熱門考點,你能從看似相似的選項中選出最符合條文描述的 (D),表現非常優秀。
生理假的法定請領要件
根據法律規定,生理假並非無條件的「福利」,其發動門檻在於**「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選項 (A) 雖然提到每月 1 日,但漏掉了「工作有困難」這一關鍵法律構成要件;而選項 (B) 則是薪資誤導,生理假薪資依規定為折半發給**。最容易失分的是選項 (C),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受僱者請生理假時,雇主不得要求提供證明文件,這是為了保障隱私並落實保護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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