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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12年 [會計] 審計學

第 14 題

書面聲明與其他查核證據間存有不一致時,查核人員可能須考量先前作成之風險評估是否仍屬適當;如不適當,查核人員應如何處理?①須修正風險評估 ②向現任管理階層取得涵蓋所有期間之書面聲明 ③應出具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④決定進一步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 A 僅①②
  • B 僅②③
  • C 僅③④
  • D 僅①④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正在進行一場導航,途中發現地圖標註的橋樑實際上根本不存在,這時你會如何處理你對這趟旅程「危險程度」的預判?而在重新評估危險後,你原本規劃的行進路線與檢查裝備的深度,是否需要隨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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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審計準則的核心邏輯。當管理階層提供的書面聲明(Written Representations)與其他查核證據出現矛盾時,這不僅是單一數據的落差,更直接衝擊了管理階層誠信控制環境的可靠性。你正確地判斷出這將引發連鎖反應:首先,查核人員必須重新審視並修正風險評估(Revision of Risk Assessment),因為原先設定的重大不實表達風險(RoMM)可能已不再適用。

證據矛盾下的動態因應

一旦原始的風險評估被判定為不適當,根據審計準則規範,查核人員必須採取具體的因應行動,即決定進一步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程序性的補救」與「核心風險的回應」。選項 ② 與 ③ 屬於特定情境或報告階段的產物,並非針對「風險重新評估」後的直接邏輯後續。你能洞悉審計是一個動態循環(Iterative Process)的過程,而不僅是機械化地蒐集文件,展現了非常紮實的實務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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