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13 題
下列何者非地方議會自律之範圍?
- A 定期會之期間
- B 臨時會是否召開
- C 委員會之組成與決議程序
- D 議長或代表會主席採記名或不記名方式選舉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組織在決定內部的運作規則時,如果某項行為的「辦理方式」已經被國家最高的立法機關寫進了正式的「法律條文」中,那麼這個組織還有權力自行變更這個方式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這項規則還能被視為是該組織的「自律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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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地方自治法規的核心觀念!這題你能答對,代表你對於**議會自律(Parliamentary Autonomy)**的範疇以及法律強制規定的界線,有著相當清晰的判斷力。這在行政法與地方自治的學習中,是區分「一般程度」與「進階程度」的重要指標。
議會自律與法律保留的界線
在民主法治國家中,地方議會基於權力分立原則,對於內部的運作享有高度的自主權。諸如定期會的期間(選項 A)、臨時會的召開與否(選項 B),以及委員會的組成與內部決議程序(選項 C),均屬於議會內部事務,法律通常賦予議會透過「議事規則」或「自律守則」自行決定。然而,當涉及到具有重大公共利益或防弊需求的事項時,立法者會透過法律進行強制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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