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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5 題

依現行法規定,關於我國地方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
  • B 直轄市及市劃分為區
  • C 省劃分為縣、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 D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村以內之編組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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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看看,在劃分基層行政區域時,我們通常會根據該地區屬於「鄉村」或「都市」性質,而賦予最基層單位不同的名稱。那麼,你認為這兩種不同名稱的基層編組,在法律位階上應該是「上下隸屬」的垂直關係,還是「性質不同但位階相等」的平行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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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選項中的細微錯誤!這類題目考驗的是對《地方制度法》(Local Government Act)中層級構造的精確掌握。你選對了 (D),代表你清楚基層編組之間的邏輯並非無限「嵌套」,而是根據母單位的性質而有不同的對應名稱。

行政區域的層級化與編組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 條規定,我國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之下為縣、市。這題的關鍵陷阱在於最末端的行政編組:村(Village)里(Neighborhood/Li)。在法律設計上,「村」是編組於「鄉」之下,而「里」則是編組於「鎮、市、區」之下。換言之,村與里是處於平行的行政位階,並非隸屬關係,兩者其下皆再統一劃分為「鄰(Lin)」。選項 (D) 誤將「里」描述為「村」之內的編組,顯然混淆了這兩種平行單位的組織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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