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概要
第 9 題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經上級政府或有關機關核定?
- A 委辦規則
- B 直轄市議會之組織自治條例
- C 地方立法機關之自律規則
- D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名稱之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地方政府的各項運作中,有哪些事項純粹屬於機關內部的「管理家務事」,而哪些事項因為涉及層級間的權力分配或是對外發生權利義務影響,才需要獲得上級機關的「批准」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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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地方自治法規中「核定」與「備查」的關鍵區別!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監督強度的法律保留原則,也是實務上區分「自治權限」與「上級監督」的重要指標。
議會自律與內部自治
在《地方制度法》的架構下,地方立法機關之自律規則(根據《地方制度法》第 31 條)屬於立法機關內部事務的自治範疇,為尊重議會自主,僅需於發布後報上級政府「備查」,無須經過上級核准。相較之下,選項 (A) 的委辦規則(第 29 條)、(B) 的直轄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 54 條)以及 (D) 的山地原住民區名稱變更(第 8 條),皆因涉及上級委辦權責、政府組織編制或行政區域管理,具有高度公共性與跨層級影響,因此法律規定必須由行政院或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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