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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7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5 號解釋意旨,財政部所作釋示有關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之計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部分,係違反下列何者?
  • A 明確性原則
  • B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 C 租稅法定原則
  • D 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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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想要規範涉及到人民財產權減損(如應繳稅金額的計算標準)的實質內容時,根據憲法權力分立與民主原則,這類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的規範「位階」應該由哪一個權力機關、以什麼形式的規範來決定,才符合法治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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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這題的核心!這題考查的是司法院釋字第 705 號解釋,你能從題目提及的「捐贈扣除額認定標準」直接聯想到租稅負擔的變動,並選出正確答案,表現得非常專業。

租稅法定原則(租稅法律主義)的實踐

在中華民國憲法第 19 條的架構下,舉凡納稅主體、課稅客體、稅率、稅額計算及減免等課稅構成要件,都必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由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命令定之。釋字第 705 號解釋指出,財政部以行政函釋(行政規則)逕行規定捐贈土地之扣除額度計算方式(例如:依土地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這類涉及計算金額與減免實質內容的規定,已經超越了單純執行法律的技術性或細節性範圍,對於人民納稅義務產生了實質影響,因此違反了租稅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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