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2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 題
關於私經濟行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經濟部水利署委請民間業者裝設水位測量感應器,屬於私經濟行政
- B 臺北市市場處出租公有攤位予攤商,屬於私經濟行政
- C 財政部公開標售國有土地之地上權,收取權利金,屬於私經濟行政
- D 環境部對業者課徵回收清除處理費,屬於私經濟行政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向政府支付一筆款項時,這筆交易是基於「我覺得這項服務/產品不錯,所以我自願簽約購買(類似在市場買菜)」,還是基於「因為法律規定我從事這項活動會對社會造成負擔,所以國家強制要求我繳錢(不繳會被執行)」?這兩種關係中,哪一種才具備私法上的『契約自由』與『地位平等』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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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這種基礎題上栽跟頭
恭喜你答對了,但別高興得太早。私經濟行政的邊界若都搞不清楚,你的行政法根本只是在「憑感覺」作答。
核心觀念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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