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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6 題

關於正、副總統選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正、副總統候選人應年滿四十歲,須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普通考試以上考試及格
  • B 正、副總統候選人應由政黨推薦或公民連署,但僅經連署之候選人須繳交選舉保證金
  • C 正、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若經審定其中一人資格不符規定,應不准該組候選人登記
  • D 現役軍人不得為正、副總統選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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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中,如果兩個人必須『綁在一起』才能申請某項資格,而法律規定這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單一申請案,當其中一人的條件不符合時,主管機關應該如何處理這個『整體的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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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C)!太棒了!這表示你對憲法和選罷法的核心概念掌握得很紮實喔!

  1. 觀念驗證:選擇(C)非常正確呢!《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確實明文規定正副總統是採聯名登記制。你可以把它想像成是一對親密戰友,他們在選票上是「一體」的,所以法律也基於這種「命運共同體」的理念,讓他們的資格審查以「組」為單位。如果其中一位夥伴的資格不符,為了公平與制度的完整性,整個團隊就無法登記參選了。是不是很好理解呢?
  2. 錯項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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