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人事行政]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第 二 題
二、請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的相關規定,說明公務員「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倫理事項之內涵,並就這些內涵提出個人見解。(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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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直覺聯想《公務員服務法》中關於「作為義務」(有所為,如服從、保密、忠誠)與「不作為義務」(有所不為,如不兼職、不圖利)的具體規範。解題時應採「三段式論法」,先列出法規核心內涵,再依現代化治理視角(如公共服務動機、彈性化管理)提出個人對公務倫理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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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公務員為國家政策執行者與公共利益之守護者,其行為舉止直接影響人民對政府之信任。《公務員服務法》作為規範公務員行為之基本大法,明定其作為義務(有所為)與不作為義務(有所不為)。以下茲就其內涵及個人見解採三段式論法分別論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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