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建築工程] 營建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經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多久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5 分)然若遇到那些情況,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應視實際情形迅行變更?(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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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都市計畫法》中關於「通盤檢討」與「迅行變更」之核心規定。作答時應直接精準引用《都市計畫法》第26條(三年或五年檢討期限)及第27條(四款迅行變更事由),以分點分項方式列出法定要件,方能確實掌握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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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旨在測驗《都市計畫法》中,關於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之「通盤檢討」期限,以及例外得「迅行變更」之法定要件,依據同法第26條與第27條之規定解析如下: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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