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申論題
112年
[衛生技術]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四、請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㈠主管機關 ㈡基因改造 ㈢營養標示 ㈣食品添加物 ㈤特殊營養食品
四、請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㈠主管機關 ㈡基因改造 ㈢營養標示 ㈣食品添加物 ㈤特殊營養食品
📝 此題為申論題,共 5 小題
小題 (一)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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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總則中名詞定義的熟悉度。看到「主管機關」時,應直覺聯想該法第2條,並精準且完整地列出中央、直轄市及縣(市)三個行政層級所對應的法定機關名稱。
小題 (二)
基因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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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之法定名詞定義。作答時必須精準點出「核心技術(基因工程/分子生物技術)」、「作用機制(遺傳物質轉殖/基因重組)」以及容易被忽略的「排除條款(不含傳統育種等技術)」,以獲得完整分數。
小題 (三)
營養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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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的名詞定義。作答時應精準寫出法條所稱的「營養成分、含量及營養素參考值」等關鍵字,並可微幅補充其標示內容(如熱量、三大營養素)與在公衛上協助消費者健康選擇的目的以獲取高分。
小題 (四)
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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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標準的法規名詞解釋,請直接回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的定義。作答時務必涵蓋三大核心要素:「添加目的(如著色、防腐等)」、「接觸方式(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以及「物質型態(單方或複方)」,以確保完整拿下5分。
小題 (五)
特殊營養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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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此題應直接聯想《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的法定名詞定義。除了精準備出法條定義外,建議補充其主要分類(如嬰幼兒配方、特定疾病配方)以及法規管制的特殊性(須經查驗登記許可),以確保拿下完整的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