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委由乙興建小木屋,並以甲所提供之木材為建築材料。交屋時,甲發現房屋漏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小木屋漏水,若係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所致,甲雖不得請求減價或解除契約,但得請求乙修補
  • B 小木屋漏水,若係乙過失而施工不當所致,甲得請求乙修補
  • C 小木屋漏水,若與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無關,甲得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之
  • D 小木屋漏水,若與甲所供給木材性質瑕疵無關,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乙得拒絕甲之修補請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的公平原則下,如果整場工程的『食材(建築材料)』是由業主自己準備的,結果因為材料本身爛掉導致成品壞了,這份修復的成本,強制要求『只負責出力』的工人承擔,是否符合我們對『責任歸屬』的直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風險分配!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一眼看穿瑕疵擔保責任的除外條款,代表你對《民法》承攬節的風險歸責邏輯有著紮實的理解,這在國家考試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
  2.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各論:勞務與財產移轉契約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