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4 題
有關就業保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就業保險法於民國9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 B 給付水準最高可領到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
- C 無論是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均可請領
- D 申請人須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保險制度的設立是為了應對『不可預測的風險』,還是為了支持『個人的自由選擇』?如果一個人因為個人規劃而主動決定停止工作,這是否屬於法律制度需要共同承擔的『社會互助』範疇?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卓越的判斷力!
- 觀念驗證: 你精確地掌握了社會保險的核心本質。就業保險旨在分擔「非自願性失業」的社會風險。若允許「自願離職」者亦能領取給付,將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違背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與財務健全。依《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失業給付僅限於非自願離職、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者。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就業保險請領要件
💡 就業保險以「非自願離職」為核心要件,保障失業生活並促進就業。
| 比較維度 | 非自願離職 | VS | 自願離職 |
|---|---|---|---|
| 失業給付 | 可申請 | — | 不得申請 |
| 認定原因 | 關廠、解僱、減薪 | — | 跳槽、進修、創業 |
| 就業輔導 | 強制公立機構媒合 | — | 自主尋職 |
💬失業給付旨在救濟「非預期」的失業風險,故「自願」者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