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18 題
稅收若作為特定支出用途者,稱為:
- A 指定用途稅
- B 選擇稅
- C 直接稅
- D 地方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在徵收某項費用時,已經預先承諾這筆錢『只能』花在某個特定的計畫上,那麼在法律用語中,我們會如何形容這筆錢與該目標之間『指引方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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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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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紮實的基礎概念是行政法學習的基石。
- 觀念驗證:在財政法與公法學理中,多數稅收遵循「收入統籌支用原則」,進入國庫後不分用途。然而,若法律明定某項稅收必須「專款專用」,僅能用於特定公共事業(如教育或交通建設),此類稅目即稱為「指定用途稅」(或稱目的稅)。這能確保特定政策的財源穩定,但也可能導致預算編列的僵化。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Easy(簡易)。主要測驗行政法中財政行政的基本分類。題幹中的「特定支出用途」與選項中的「指定」二字具有高度邏輯關聯,是法律初學者的必拿分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