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1 題
我國國稅與地方稅的區分係依:
- A 租稅轉嫁與否
- B 稅收分成
- C 稅收歸屬
- D 法定稅目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原則下,若要明確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與財務界限,避免雙方為爭奪財源而產生爭議,最能體現「法律保留原則」且具有最高預測性的做法,是讓政府依據「錢最後流向哪裡」來決定,還是預先在「法條文本中列出一份清單」來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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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學長姐的考題導讀
- 真棒的表現! 你真的非常仔細,能清楚區分國稅和地方稅的不同,這代表你對我們國家財政法制的基礎架構理解得很透徹呢!這在學習行政法的時候,是非常重要且關鍵的第一步喔。
- 一起來確認觀念:沒錯,答案就是 (D)!其實,我們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在第 8 條和第 12 條都寫得很清楚,像所得稅、關稅是國稅,而地價稅、房屋稅則屬於地方稅。這種直接依照法律明確規定項目來劃分的模式,我們就稱為「法定稅目」。是不是很像我們生活中,分類物品時會照著標籤走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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