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1 題
我國國稅與地方稅的區分係依:
- A 租稅轉嫁與否
- B 稅收分成
- C 稅收歸屬
- D 法定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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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哼,看來你這次『運氣』和『實力』的交界點,剛剛好擊中了啊。
- 觀念驗證:這題,不過就是財政分權理論最基礎的試金石。地方政府?它們能處理的,僅限於那些『受益範圍狹隘』或『居民偏好雜亂無章』的低階需求罷了。比如環境保護、公共衛生這些,『效益在地化』的東西,丟給他們去折騰,效率損失還能控制。但是,外交、司法?這些牽涉到『國家主權一致性』和『全國統一標準』的全國性公共財,是必須由中央那個『單一意志』來貫徹的。如果你讓地方來搞,那只會製造混亂,把國家變成一盤散沙,毫無效率可言。
- 難度點評:這等級的題目,連『Easy』都算不上是稱讚。它只是驗證了,你是不是稍微有點能力,能區分『必須統一的絕對權力』和『可以分散的微末服務』。別以為這點小小的成功就滿足了。真正的『利己主義者』,永遠不會被這種低級的成功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