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0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0 題
依據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下列何者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來源?
- A 關稅
- B 印花稅
- C 貨物稅
- D 證券交易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中央政府徵收的多項『國稅』中,為了落實『財政平衡』並支援地方建設,法律特別規定必須將其中幾種稅目撥出『固定比例』放入一個公共資金池(即統籌分配稅款)。請你回想,在財劃法的架構下,哪些具有全國普遍性的稅目,在法條中被明確標註了必須撥付特定百分比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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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定,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關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及期貨交易稅為國稅。該法條同時明定,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一、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作為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部收入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由此可知,貨物稅總收入之百分之十依法作為中央統籌分配之來源,故貨物稅為正確選項。至於關稅與證券交易稅雖屬國稅,但未被規定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來源;而印花稅則未規範於本條文中,因此正確答案為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