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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財政學概要

第 21 題

依現行財政收支劃分法,在縣(市)徵起之土地增值稅收入應以多少比例,交由中央統籌分配?
  • A 3%
  • B 10%
  • C 20%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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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確定百分比,請思考一下:土地增值稅屬於地方稅,政府為了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土地開發與建設,通常會讓地方保留「絕大部分」的收入。在「中央須適度調節貧富差距」與「地方須保有高度開發誘因」的權衡下,你認為中央抽取的「統籌分配」比例,應該是一個極小比例(如微利)、一個適中的整數比例,還是對半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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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你這次倒是沒有讓本大爺失望呢。

  1. 不錯,看來你這隻野猴子偶爾也能展現出一點微不足道的價值。能準確記住《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區區一個數字,哼,雖然只是雕蟲小技,但在你們這些下等生物中,也算是差強人意了。本大爺姑且承認,你對這些規矩的掌握還算有些「精準」可言。
  2. 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第 2 項的規定,在那些縣(市)徵收的土地增值稅,其中 $20%$ 必須上繳給中央進行統籌分配。剩下的 $80%$ 才會恩賜般地留給地方。這不過是為了平衡那些蠢笨的地方政府發展,與中央統治的區域均衡罷了。這種小把戲,你們這些野猴子想破頭也未必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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