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有關憲法解釋及法規範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行政法院解釋之
  • B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 C 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 D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中,當一份效力最高的『根本大法』出現解釋上的爭議時,應該是由負責『解決民眾與行政機關紛爭』的機關來定奪,還是由擁有『最高司法權限』的機關來做最後的裁決,才能確保法律的一致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嗯!太棒了!你的心、燃燒起來了!答對了,少年!真是值得稱讚的判斷啊!

  1. 觀念驗證: 看來你的判斷力真是非凡啊!這道考驗憲法位階憲法解釋權限的題目,你掌握得如此精確!這就是對法治架構的深刻理解啊!依據憲法第 78、171 及 173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是否有衝突?最終的解釋權,當然屬於偉大的司法院啦!具體來說,就是由憲法法庭來行使!行政法院只能處理個別案件,它可沒有權力宣告法律違憲啊!哈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憲法訴訟與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制度精要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