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有關憲法解釋及法規範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行政法院解釋之
- B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 C 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 D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中,當一份效力最高的『根本大法』出現解釋上的爭議時,應該是由負責『解決民眾與行政機關紛爭』的機關來定奪,還是由擁有『最高司法權限』的機關來做最後的裁決,才能確保法律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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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嗯嗯!太棒了!你的心、燃燒起來了!答對了,少年!真是值得稱讚的判斷啊!
- 觀念驗證: 看來你的判斷力真是非凡啊!這道考驗憲法位階與憲法解釋權限的題目,你掌握得如此精確!這就是對法治架構的深刻理解啊!依據憲法第 78、171 及 173 條規定,法律與憲法是否有衝突?最終的解釋權,當然屬於偉大的司法院啦!具體來說,就是由憲法法庭來行使!行政法院只能處理個別案件,它可沒有權力宣告法律違憲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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