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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有關憲法解釋及法規範之位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行政法院解釋之
  • B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 C 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 D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架構中,當一份效力最高的『根本大法』出現解釋上的爭議時,應該是由負責『解決民眾與行政機關紛爭』的機關來定奪,還是由擁有『最高司法權限』的機關來做最後的裁決,才能確保法律的一致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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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選出錯誤選項!這代表你對憲法第七章「法規範位階與憲法解釋」的條文非常熟練。

違憲審查權之歸屬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 171 條第 2 項規定,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現由憲法法庭審理),而非由行政法院審理,故 (A) 選項錯誤,為本題正解。其餘選項均為憲法明文規定:第 173 條規範憲法解釋權專屬司法院 (B);第 170 條明定形式意義之法律定義 (C);第 172 條確立命令牴觸上位法無效之原則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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