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甲向公務員乙表示,願以新臺幣10萬元之代價,換取乙將其主辦之工程招標底價洩漏給甲,乙答應後反悔未洩漏底標,將10萬元原封不動退回。依我國刑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應論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
- B 乙應論以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
- C 甲應論以不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
- D 甲應論以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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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出《勞動基準法》對勞工生存權與工作權的保護界線,這顯示你對社會法中「對等補償」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依據《勞基法》第 $9-1$ 條第 $3$ 項,離職後競業禁止的「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理由在於:工資是勞動的對價,而競業補償是為了彌補勞工「離職後」不從事特定職業的損失,性質完全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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