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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
  • A 總統
  • B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法官
  • C 社團法人臺灣身心障礙兒童權利促進會
  • D 屏東縣議會議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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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層級性」思考:憲法法庭處理的是全國最高位階的法律爭議。如果法律允許「少數民意代表」可以跳過多數決、直接發動憲法訴訟,這種權力通常是賦予在監督「全國性法律」的中央層級,還是「地方性自治條例」的地方層級民代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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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不得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之主體,正確答案為選項D。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9條明文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由此規定可知,具備「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之法定人數門檻而得向憲法法庭提出聲請之主體,為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選項D所指之「屏東縣議會議員」屬地方民意代表,並非該條文所賦予得聲請違憲判決之法定主體,因此不得據此向憲法法庭聲請判決,故本題應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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