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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2年 [公職護理師] 行政法、衛生行政及其相關法規

第 四 題

四、隨著人口結構改變、社會經濟轉型以及國際交流頻繁等浪潮,我國面臨多項艱鉅的公共衛生挑戰。為因應各項挑戰,政府推出各項作為,有些作為需要法律之授權,並據以推展衛生政策。然而,政府有些作為,有人認為侵害人民基本權,經聲請大法官釋憲後,作成憲法判決。請舉出一項您所知道曾經大法官作成憲法判決之衛生行政相關議題,就醫療衛生專業以及資訊管理,分析其可能的影響、修法方向以及後續解決方案。(2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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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考生對於衛生行政領域重大憲法爭議的掌握度。看到此題,首選必定是『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因其完美契合題目要求的『衛生行政』與『資訊管理』交集。作答時應採結構化論述,依序點出判決核心(資訊隱私權與退出機制)、對公衛研究與資管的衝擊、具體的修法要求(明確授權與獨立監督),以及實務上的配套解方(如健保APP退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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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本題以「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健保資料庫案)」為例。該判決涉及中央健康保險署將全民健保資料庫之個人就醫紀錄,提供給第三方進行目的外之學術研究,引發「公共衛生與醫學研究之公益」與「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資訊隱私權」之衝突。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健保資料庫案與隱私權
💡 平衡資訊隱私權保障與公衛學術研究公益之法治架構。
比較維度 判決前舊制 VS 憲法判決要求
法律授權 概括引用個資法 須有明確專法授權
當事人權利 無退出權規定 須保障退出權(Opt-out)
監督機制 行政機關內部控管 設置獨立監督機制
核心價值 公共利益與研究先行 資訊隱私與自主權優先
💬從行政便利優先,轉向建立具備人權保障配套的資料治理架構。
🧠 記憶技巧:憲判13保隱私,法律保留要明文,退出權利加監督,數位治理才平衡。
⚠️ 常見陷阱:答題時易忽略「獨立監督機制」的重要性,或誤以為去識別化後即可豁免所有法律限制。
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律保留原則 數位人權與大數據 實證醫學與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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