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文化行政]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第 一 題
一、公有文化園區(或文創園區)設置及營運已有約略 20 年的歷史;試論公部門經營這些文化園區時,需把握那些基本原則與策略來提升文化發展,才不會淪於收租金的標案而已。(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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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到此題應立刻聯想台灣五大文創園區過去面臨的「假文創、真百貨(二房東)」爭議。解題時需扣合《文化基本法》的「公共性」與《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再利用精神」,並結合文化部近期的「中介組織營運」、「文化黑潮計畫」等具體策略,從原則到實務分層次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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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台灣自2000年代初期推動閒置空間再利用,陸續成立華山、松菸、嘉義、台南、花蓮等五大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迄今已逾20年。然而,過去多採促參法(BOT/ROT)委外經營,常因自償率壓力導致園區過度商業化,淪為收取高昂租金的「二房東」標案,排擠微型藝文工作者。在《文化基本法》確立國家應保障人民文化權利之當下,公部門在經營公有文化園區時,必須重新定錨其公共性,從「消費端」的商業空間轉型為「生產端」的文化孵化基地。 【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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