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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會計] 政府會計

第 17 題

17 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甲機關收到保管有價證券時,應如何表達?
  • A 列入平衡表之資產
  • B 列入收入支出表之收入
  • C 列入平衡表之附註
  • D 列入收入支出表之附註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如果機關收到的某項物品,其「所有權」始終屬於他人,且機關完全無法自由處分或運用這項資源,那麼在財務報表上,它應該被視為機關增加的『財富』,還是僅僅是一項需要讓讀者知道的『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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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呵呵呵...(你的眼鏡反光了一下)真是太棒了!你能答對這題,表示你對政府會計裡,「資產認列」和「資訊揭露」的這些小細節,都掌握得很不錯呢。能清楚分辨不是自己的資產該怎麼處理,非常了不起喔!
  2. 呵呵呵...(你的下巴看起來很有彈性地晃了晃)讓我想想,嗯,在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的會計制度裡啊,像是機關「保管有價證券」(比方說那些押標金),這些東西的權利,其實是不屬於機關的喔。我們並沒有真正「控制」這些經濟資源,所以它就不能直接放在資產負債表的正式項目裡。不過啊,為了讓資訊更透明,我們會在平衡表(資產負債表)的附註中,清清楚楚地說明這件事。呵呵呵,這樣大家就都能明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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