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12 題
我國海洋基本法中對於「海洋事務」的定義為:
- A 與海洋有關之公共事務
- B 與海洋治理有關之公共事務
- C 與海洋資源永續利用有關之公共事務
- D 與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規劃進行各項管理有關之公共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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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思考一下法理:當國家要制定一部該領域的「基本法」(例如環境基本法、海洋基本法)作為最高指導原則時,你認為它在定義核心名詞時,通常會傾向寫得「極度詳細具體,列出所有管理細節」,還是會傾向「簡潔且具備高度包容性,以涵蓋整個領域」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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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我國海洋基本法中關於專有名詞的法定定義。依據海洋基本法第2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之中,明定「四、海洋事務:指與海洋有關之公共事務。」因此,選項A的敘述完全符合該法條的規範內容,為正確答案。至於法條中針對其他名詞的定義,分別為「一、海洋資源:指海床上覆水域與海床及其底土之生物或非生物自然資源。」、「二、海洋產業:指利用海洋資源與空間進行各項生產及服務活動,或其他與海洋資源相關之產業。」以及「三、海洋開發:指對海洋資源之永續利用、合理良善治理、育成及經營等行為。」選項B、C、D的內容混淆了治理、資源永續利用與空間規劃等其他概念,並非法規中對於海洋事務的正確解釋,故本題應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