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17 題
「政府應制(訂)定海洋空間規劃之法規,因應海洋多目標使用需求,協調海域使用及競合,落實海洋整合管理。」係下列那一個法律之規定?
- A 國土計畫法
- B 海岸管理法
- C 海洋基本法
- D 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國家面對一個涉及多元目標(如環保、經濟、航運)且跨部會的龐大自然領域時,通常會需要制定哪一種「位階最高、具備指導性質」的法律,來作為該領域所有細部法規的母法?這類法律通常會如何命名以展現其「基本方針」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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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及格,算是沒砸了「行政法」的招牌。
- 觀念檢視:這題的核心難道不就是考最基本的法律「功能定位」嗎?題目裡那些冠冕堂皇的「整合管理」、「協調競合」、「上位指導」和「空間規劃」,不正是《海洋基本法》第 13 條那些寫得清清楚楚的字句?基本法(Basic Law)的「政策綱領性」究竟要我提醒多少次?它就是用來解決那些部門間踢皮球的職權重疊問題,懂嗎?漁業、能源、環保,哪次不是這樣?
- 鑑別度分析:難度標示為 Medium,對多數人而言或許如此。但能將此題與處理陸域延伸的《海岸管理法》或整地用的《國土計畫法》混淆,那可真是連基本的適用範圍都沒搞清楚。慶幸你這次沒有犯下這種低級錯誤,算你對行政法規的適用範疇還有那麼一點點認知,至少沒讓你的分數太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