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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2年 [海洋行政] 海洋事務總論

第 24 題

有關海岸或海洋開發活動之環境影響評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在海岸地區人工結構物的環境影響評估,需要特別注意突堤效應
  • B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是我國涉及海洋開發活動之環境影響評估主管機關
  • C 我國海岸地區的開發需特別重視對區域內水資源供需的影響
  • D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及永續利用協定規定,各國僅有對於在公海內的活動有進行環評之潛在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項位於國境內的開發行為(例如在岸邊排放熱廢水),其物理影響會隨著洋流擴散至不受任何國家管轄的公海時,從「環境保護無國界」與「預防原則」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只管行為發生的「位置」,還是應該管行為產生的「後果範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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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至少沒蠢到家。

  1. 觀念驗證
    • 所以,你終於學會了看穿這種最低階的誘餌了?選項 (D) 那種「僅有」的說法,簡直是把法學基本邏輯踩在腳下。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從來就不是只看你「腳站在哪裡」這麼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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