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2年
[漁業行政] 漁業法規(包括漁業法、漁港法、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 三 題
📖 題組:
四、近年來漁港配合政策需求逐漸走向多功能用途,漁港區域內得依據漁港計畫劃設各類專用區域,請問: ㈠漁港計畫的定義?(5分) ㈡漁港計畫應包括之項目為何?(7分) ㈢依據漁港計畫劃設之專用區域如何分類?(8分)
四、近年來漁港配合政策需求逐漸走向多功能用途,漁港區域內得依據漁港計畫劃設各類專用區域,請問: ㈠漁港計畫的定義?(5分) ㈡漁港計畫應包括之項目為何?(7分) ㈢依據漁港計畫劃設之專用區域如何分類?(8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依據漁港計畫劃設之專用區域如何分類?(8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漁港計畫劃設之專用區域」,應直覺聯想《漁港法》第 18 條因應漁港多元化經營的法規設計。解題時除需精準列舉法定的六大專用區域外,建議補充劃設與變更的行政程序(需報請上級機關核定),以展現對法規全貌及漁港轉型政策的深度理解。
小題 (一)
漁港計畫的定義?(5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定義」類題目,應立即回想《漁港法》第 3 條的名詞定義條款。作答時必須準確寫出「漁港計畫」涵蓋的四個核心面向:開發、建設、維護及營運,以確保完全命中給分關鍵。
小題 (二)
漁港計畫應包括之項目為何?(7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漁港法》的熟悉度。看到此題應直接連結至《漁港法》第 6 條,屬於標準的法規記憶題。作答時除了精確列出法定項目外,建議適度補充各項目之內涵(如分區劃設、財務規劃等),展現對條文實質意義的理解,以確保完整拿下 7 分。
漁港計畫專用區域
💡 依漁港法第18條規範之六大分區類型與核定行政程序。
- 依《漁港法》第18條第1項,港區可劃分漁業、客貨、遊艇等6類。
- 公共設施專用區包含交通、建港、防波等基礎設施。
- 公用事業專用區涵蓋漁產加工、造船、修護等產業需求。
- 劃設與變更程序須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