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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漁業行政] 漁業法規(包括漁業法、漁港法、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 一 題

📖 題組:
某縣政府前年核發一批區劃漁業權執照給當地的養殖業者,縣政府今年對這些業者之養殖現況進行現場調查,結果發現①有不少業者的養殖範圍只占核定範圍之一小部分,或是不在核定範圍內,亦有取得執照後一直未養殖者,另外②有些也未依規定每年辦理養殖漁業放養申報。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區劃漁業權?(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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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配分僅3分,屬於單純的法規名詞解釋題。作答時應直接引用《漁業法》第15條對「區劃漁業權」的法定定義,精準點出「區劃特定水域」與「從事養殖」兩大核心要件即可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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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劃漁業權」依《漁業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係指區劃特定水域,以從事養殖之權。 其特徵包含: (1) 空間特定性:須於主管機關核定區劃之「特定水域」範圍內進行。

小題 (二)

①之 3 種狀況依法應如何處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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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漁業權核准後的異常使用情形,第一步應聯想《漁業法》關於「漁業權撤銷、變更與未經許可經營」之管理規定(第38條、39條、65條)。作答時須將題目拆解為三種獨立情境(未養殖、僅養部分、界外養殖),分別精準對應法條,以『對照式』列點寫法呈現處置方式與法源依據,展現對水土資源有效利用政策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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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區劃漁業權人於取得執照後,出現未充分利用、越界養殖及完全未從事養殖等情形,主管機關應如何依《漁業法》進行行政處分及裁罰。 【解析】

小題 (三)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之目的、需申報對象與申報資料為何?(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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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作答時需從行政管理實務切入,將申報目的與『產銷調節』、『天然災害救助』連結,並精確列出法定申報對象(如區劃漁業權人)與具體申報項目(人、地、養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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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制度係我國為掌握水產養殖生產動態、保障漁民權益及落實漁業管理所建立之重要基礎制度。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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