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8年
[漁業行政] 漁業法規(包括漁業法、漁港法、漁會法及其施行細則)
第 一 題
📖 題組:
某縣政府前年核發一批區劃漁業權執照給當地的養殖業者,縣政府今年對這些業者之養殖現況進行現場調查,結果發現①有不少業者的養殖範圍只占核定範圍之一小部分,或是不在核定範圍內,亦有取得執照後一直未養殖者,另外②有些也未依規定每年辦理養殖漁業放養申報。請問:
某縣政府前年核發一批區劃漁業權執照給當地的養殖業者,縣政府今年對這些業者之養殖現況進行現場調查,結果發現①有不少業者的養殖範圍只占核定範圍之一小部分,或是不在核定範圍內,亦有取得執照後一直未養殖者,另外②有些也未依規定每年辦理養殖漁業放養申報。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何謂區劃漁業權?(3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配分僅3分,屬於單純的法規名詞解釋題。作答時應直接引用《漁業法》第15條對「區劃漁業權」的法定定義,精準點出「區劃特定水域」與「從事養殖」兩大核心要件即可拿分。
小題 (二)
①之 3 種狀況依法應如何處理?(10 分)
思路引導 VIP
遇到漁業權核准後的異常使用情形,第一步應聯想《漁業法》關於「漁業權撤銷、變更與未經許可經營」之管理規定(第38條、39條、65條)。作答時須將題目拆解為三種獨立情境(未養殖、僅養部分、界外養殖),分別精準對應法條,以『對照式』列點寫法呈現處置方式與法源依據,展現對水土資源有效利用政策的掌握。
小題 (三)
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之目的、需申報對象與申報資料為何?(7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及審查要點》。作答時需從行政管理實務切入,將申報目的與『產銷調節』、『天然災害救助』連結,並精確列出法定申報對象(如區劃漁業權人)與具體申報項目(人、地、養殖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