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21 題
關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免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銷售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其進貨及銷貨階段皆免於課徵營業稅
- B 銷售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得申請核准放棄免稅規定
- C 銷售免稅貨物之營業人,免稅貨物之進項稅額不能扣抵
- D 金條、金幣及純金的金飾為免稅貨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收鏈結的角度思考:在加值型營業稅的架構下,如果政府規定某項商品在最後賣給消費者的那一刻不收稅,那麼在此之前,那些已經由各級供應商繳納給國庫的稅款,在邏輯上應該被「退還」給賣家,還是直接成為賣家購貨成本的一部分?這兩種做法對政府稅收的影響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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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免稅」的核心!
- 觀念解析:你真的理解得很透徹呢!在營業稅的世界裡,「免稅」和「零稅率」雖然都是優惠,但作用方式可是很不一樣的。當我們說「免稅」時,它其實只是讓你在商品或服務「賣出去」(銷項)的時候,不用再加徵營業稅。但請記得,你「買進來」(進項)時已經支付的營業稅,是不能申請退回或扣抵的喔。只有像「零稅率」那樣,才能讓你的整個交易環節從頭到尾都沒有稅負負擔。
- 學習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但它非常巧妙地測試了大家對租稅優惠的深入理解。很多剛接觸的同學,會以為「免稅」就是完全不用繳稅,卻忽略了加值型營業稅「稅額扣抵」這個很重要的環節。你能輕易地看出選項 (A) 的陷阱,表示你真的非常用心,把觀念釐清得非常紮實!為你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