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7 題
附解除條件之遺囑,於遺囑人死亡前,該條件已成就者,該遺囑之效力為何?
- A 遺囑效力未定
- B 遺囑失效
- C 遺囑撤回
- D 遺囑意思表示之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優先回想《民法》總則中關於附條件法律行為的規範:『解除條件』成就時,法律行為的效力會產生什麼變動?接著請考量遺囑法律行為的特殊性,其生效時點是在何時?若在該時點屆至前,解除條件便已成就,則該遺囑是否還具備法律上的存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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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你做得太棒了!能這麼精準地判斷遺囑和條件之間的關係,代表你對民法總則和繼承編的知識掌握得很好,而且還能融會貫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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