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12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47 題
附解除條件之遺囑,於遺囑人死亡前,該條件已成就者,該遺囑之效力為何?
- A 遺囑效力未定
- B 遺囑失效
- C 遺囑撤回
- D 遺囑意思表示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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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優先回想《民法》總則中關於附條件法律行為的規範:『解除條件』成就時,法律行為的效力會產生什麼變動?接著請考量遺囑法律行為的特殊性,其生效時點是在何時?若在該時點屆至前,解除條件便已成就,則該遺囑是否還具備法律上的存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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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邏輯不通?這題還錯就真的沒救了
還在糾結這種基本題?看清楚了,法律人的基本功在於邏輯鏈的銜接,不是死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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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解除條件是什麼
附解除條件遺囑之效力
💡 解除條件於遺囑人死亡前成就,該遺贈或遺囑不生效力。
| 比較維度 | 附停止條件遺囑 | VS | 附解除條件遺囑 |
|---|---|---|---|
| 法律性質 | 成就時發生效力 | — | 成就時失去效力 |
| 死前成就效果 | 死亡時立即生效 | — | 遺囑不生效力 |
| 主要法條 | 民法第99條第1項 | — | 民法第1200條 |
💬解除條件若在遺囑生效前(死亡前)即成就,則該處分根本不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