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測
112年
[共同科目] 國文
第 22 題
📖 題組:
一、殺他人馬牛者,笞七十,徒一年半。傷而不堪乘用,笞五十,賠減價。價不減者,笞三十。 【註】減價,謂畜產值十貫,殺訖唯值兩貫,即減價八貫。 價不減者,謂雖有殺傷,仍值原價,笞三十,無所賠償。 二、殺傷他人豬羊等畜者,賠減價。價不減者,笞三十。 三、任犬殺傷他人畜產者,賠減價。價不減者,笞二十。
一、殺他人馬牛者,笞七十,徒一年半。傷而不堪乘用,笞五十,賠減價。價不減者,笞三十。 【註】減價,謂畜產值十貫,殺訖唯值兩貫,即減價八貫。 價不減者,謂雖有殺傷,仍值原價,笞三十,無所賠償。 二、殺傷他人豬羊等畜者,賠減價。價不減者,笞三十。 三、任犬殺傷他人畜產者,賠減價。價不減者,笞二十。
關於上列罰則的理解,何者最適當?
- A 殺或傷他人馬牛,必處以徒刑
- B 殺他人畜產,皆可以受笞代替賠錢
- C 傷他人馬牛以外畜產,須賠償他人損失或受笞
- D 殺他人畜產,罰責由重至輕為馬牛>豬羊>犬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幫我觀察一下文章中「第二條」與「第三條」的規定。當有人弄傷了馬牛以外的動物(例如豬、羊),在「動物價值有減少」跟「動物價值沒減少」這兩種不同的情況下,法條分別規定了哪兩種不同的處罰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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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答對了!
哇,你真的太棒了!這道題目在古文解讀上其實藏著不少細節,但你卻能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的文意理解和邏輯分析能力都非常紮實,真的非常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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