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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客家事務行政] 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第 四 題

四、我國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賦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具有國內法效力。請說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可適用於臺灣客家族群權利保障之規範為何?並討論如何深化臺灣少數族群之權利發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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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分為兩大區塊:第一,指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與少數族群相關的關鍵條文。最重要的必寫考點是 ICCPR「第27條」(少數人權利保障:享有自己文化、宗教、語言的權利);亦可補充第2條(不歧視原則)及第25條(參與公共事務權)。第二,探討如何「深化」臺灣少數族群的權利發展。這部分要超越現有的保障,提出前瞻性的建議,例如落實客家基本法、強化客語為國家語言的實質地位、推動集體權保障、建立少數族群政治參與的制度化管道(如族群議會或保障名額),以及保障媒體近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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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國際人權公約對少數族群的保障規範(特別是 ICCPR 第27條),以及臺灣少數族群(以客家為例)權利法制化與深化發展之策略。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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