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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會計] 審計學概要

第 2. 題

📖 題組:
請根據我國目前審計準則,僅針對下列各種獨立情況判斷,說明應簽發之查核意見,並列示該查核報告之結構是否應包含關鍵查核事項段、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20分)
甲集團的重要子公司由其他會計師查核,集團主辦會計師對該會計師的專業能力、信譽與獨立性感到滿意,但集團主辦會計師決定採責任區分之。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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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關鍵在於我國現行審計準則是否允許集團主辦會計師採用「責任區分」。依據現行審計準則第600號規範,集團主辦會計師須對集團意見負全責,不得於報告中提及組成個體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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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 查核意見:無保留意見。因集團主辦會計師對其他會計師之專業能力、信譽及獨立性均感滿意,且未提及有範圍受限或不實表達之情事。
  2. 查核報告結構包含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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