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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2年 [都市計畫技術]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第 一 題

一、依據預定進程,民國114年4月30日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實施後,應按國土計畫法規定進行管制,試說明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適用對象為何?(10分)並請說明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使用之罰則為何?(1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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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為《國土計畫法》中關於「損失補償」及「違規罰則」的規定。作答時應分成兩個層次:第一部分聚焦於母法《國土計畫法》第32條(因相關補償辦法目前查無現行法規),說明哪些對象(如原合法建築或可建築用地受限者)可以申請補償;第二部分則切換到《國土計畫法》第38條,詳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的罰則,包含「一定規模以上/性質特殊」與「一般違規」之罰鍰級距,以及限期改善等附帶行政處分。時間分配上,前者占10分,後者占15分,論述篇幅應依配分比重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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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考生對國土計畫法新制中,合法權益受損之救濟機制(損失補償)與違規使用之管制手段(罰則)之熟悉程度,屬法規記憶與理解型考題。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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